在合同上手写加的条例作数吗?车位使用权协议与租赁协议区别看这里
2023-06-12 11:22:06 来源:民企网
在合同上手写加的条例作数吗
法律分析:在打印的格式合同中用笔添加内容,这种形式在合同中称为补充条款,如果签订合同双方对补充条款都认同,那么该条款有效。如果是一方未经协商,擅自添加条款,就属于无效条款。合同只要是本人(或者单位代表人)签字就生效了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合同的附加条款的,并且经双方愿意确定的,附加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有效的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(二)意思表示真实;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车位使用权协议与租赁协议区别
法律分析:产权车位指的是个人拥有车位的产权,有车位产权证明。与商铺、办公用房一同称为“非住宅用房”,这种车位与得到国家认可的商品房一样,可以买卖,能办产权证,也能办国土证,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。租赁车位也叫使用权车位,是拥有此车位的人只有车位的使用权,产权不在个人手中,故没有产权证,不能买卖。只可以租赁,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,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
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业主共有,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。建筑区划内的绿地,属于业主共有,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。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